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要求,本所制定、修订了估值提升计划、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相关公告格式模板。上述公告格式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市场参与主体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估值提升计划、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公告格式模板估值提升计划、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公告格式模板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