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获得2024-2026年度、2025-2027年度江苏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附件:获得2024-2026年度、2025-2027年度江苏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