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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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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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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落实政府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平稳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为贯彻中央、省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的决策部署,优化资源配置,我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知》,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的工作举措和实施路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全面厘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举措,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要求,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行为,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政策初稿。市财政局于2023年11月份启动《通知》起草工作,于12月份形成《通知》初稿。


(二)政策修改完善。《通知》于2024年1月份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2024年2月份,市财政局针对新修改的内容,再次向市资规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市政府批示,按照程序安排,《通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四)文件印发。2024年3月19日《通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政府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实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行为,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个方面,涉及盘活举措7条。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合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级(含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市〕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明确低效闲置资产认定标准。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举措。


一是探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积极利用“安徽省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探索将市属高校及职业教育学校、市属医院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且不涉密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试点范围。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和要求,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


二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相挂钩,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应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动态完善通用资产和专项资产配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严格实行按需定量配置。


三是全面应用政府公物仓。健全公物仓管理运行机制,实施公物仓资产清单管理,将低效、闲置资产和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严格公物仓监督管理,按年统计和通报公物仓应用情况。在新增资产配置时,优先通过政府公物仓调剂方式解决。


四是鼓励跨层级房产调剂。畅通优化房产跨层级划转盘活渠道,通过跨层级划转的方式调剂利用闲置房产。摸排梳理本部门、本辖区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肥闲置房产,积极争取闲置房产划转移交属地政府统筹盘活利用,发挥房产使用效益。


五是强化公开出租、处置。建立资产出租、处置台账管理机制,对难以调剂利用的闲置资产,可以对外出租或处置,提升资产的使用价值。鼓励探索公办学校、医院出租低效闲置的公共服务场地,提供便民服务。加快推进资产交易平台接入应用。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六是加强资产权属管理。持续推进无证房产产证办理,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补办产证。对基本具备登记条件能够解决的,产证办理单位要加快办证进度。对条件暂不具备不能立即解决的,产证办理单位参照省、市有关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规定,积极研究解决办证。对解决有困难的重大和疑难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参照省级文件相关规定,共同研究解决途径。加强日常档案管理,做好资料收集储存,为产权登记留下历史凭证。


七是常态化推进资产盘活。在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权属清晰的房屋、土地、设备等低效闲置资产,持续通过无偿划转、出租、出售、政府收储、公物仓调剂、委托运营、授权经营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实施月报机制,动态摸清底数,加快盘活利用,逐项对账销号。  


六、创新举措


(一)探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利用“安徽省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探索将市属高校及职业教育学校、市属医院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且不涉密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试点范围。推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市级、县(市)区级与省级之间,试点单位与民办医院、诊所、学校和中小微企业之间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


(二)推进资产交易平台应用。鼓励探索公办学校、医院出租低效闲置的公共服务场地,更好地引入第三方运营,提供便民服务。加快推进资产交易平台接入应用,规范实现资产出租、处置全程“闭环”管理。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做好《通知》的宣贯工作,并按《通知》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举措落实,积极探索创新举措试点推进。


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科室):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635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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