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30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23〕26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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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合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残联〔2021〕33号,以下简称“十四五发展规划”)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长三角,立足合肥快速发展实际,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和区域性不平衡问题,按应就业尽就业原则,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任务目标分段实施、重点推进。到2024年,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900人,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340人次;重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2025年,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发展规划”,考评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年度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400人、组织开展残疾人培训1100人次;重点推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工作,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24年建立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年度推进计划;2025年督查、检查落实情况,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残联)


2.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在“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


(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市、县(市)区国资委(办)每年会同同级残联至少组织一次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到2024年,建立起常态化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4.市福利彩票中心、市体育彩票中心对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福利彩票点和体育彩票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5.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并对设点建站、经营等给予指导和扶持。〔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6.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宣传、用好用活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共同搭建民营企业助残就业平台,为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探索“政企合作、产业助残”新模式,推进助残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7.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四)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创业行动


8.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安置型残疾人就业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奖励。扶持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地区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


9.加大对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帮扶关怀力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和管理机制,落实辅助性就业补贴政策,加快形成一批量产稳定、效益较好的辅助性就业产品项目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品牌。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筹建辅助性就业项目资源调配中心,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到2024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家辅助性就业机构。(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10.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中就业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员工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11.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建立精准管理的残疾人就业数据库,充分发挥科技助残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打造“三公里”就业圈,强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帮扶,实施“一户一策”,确保在2024年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


12.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帮助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中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帮扶。到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至少培育1家辐射带动型残疾人就业基地,择优挂牌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


13.运用社会化手段,引入专门机构,分类分级持续免费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帮扶率实行考核评估。结合本市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


14.健全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实现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服务率100%。(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5.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优先推荐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岗位,争取残疾人大学生通过“一人一策”实现“一人一岗”,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90%。建成2—3家“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N”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八)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行动


16.持续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店给予资金帮扶和补贴。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机构(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考试、资格审核等工作,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诊所,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九)残疾人就业服务行动


17.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在2024年完成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18.运用市场化手段择优选择培训主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开展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到2024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办好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增加招收残疾人学生规模,让符合条件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并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惩机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职工,年度按照本单位残疾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给予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20.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2025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残联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政策支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市直各单位定点帮扶项目资金要向残疾人就业倾斜。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促进残疾人就业2022—2025年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


促进残疾人就业2022-2025年目标任务清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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