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合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合政办〔2023〕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出台了本《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残联在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市委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830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五、主要内容
提出10项就业创业行动。主要包括: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二是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四是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创业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五是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六是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将农村残疾人就业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打造残疾人就业基地,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七是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实现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服务率100%;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八是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行动。实施盲人按摩行业专项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
九是残疾人就业服务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
十是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六、创新举措
一是筹建辅助性就业项目资源调配中心。
二是实施盲人按摩行业专项扶持政策。
三是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政策
七、下一步工作
细化政策落实,重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业务处室: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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