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3
发文字号:
金医保发〔2024〕60号
发文机关: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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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2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1100元。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49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在金大学生个人缴纳标准按照2024年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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