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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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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在保障税收政策实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变化情况,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第289号、第310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制定的省级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5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公布的5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52件文件继续执行,3件文件全文失效废止。


52件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不设有效期,今后根据立法变化以及发展需要,及时开展文件清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宣布失效废止或予以修改,确保文件合理合法、适应时效。同时,为防止出现政策“空档期”,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便利办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定额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7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4年8月15日起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6号)自2024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号)自2024年2月1日起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范围为截至清理时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因此,部分已失效废止的文件未列入本次发布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4号)自2024年7月11日起有效期届满失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列名大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4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有效期届满失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5号)被《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宣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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