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15
发文字号:
成住建发〔2024〕147号
发文机关: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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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发改、住建、商务、税务、公安交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降低供需两端成本,提高车位利用效率,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降成本


(一)计税价格标准。商品房业主购买车位的,契税计税价格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鼓励提供购买车位补贴。鼓励各区(市)县因地制宜,制定购买车位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区域情况有序确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二、鼓励车位多元促销


(三)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家居家电企业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房地产集中推介活动,通过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等方式进行联动促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政企联动,组织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房票”安置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开展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活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多个车位的进行梯度化打折促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优化管理措施提升使用效率


(六)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数量及价格。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总体要求,阶梯式配置停车价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发改委]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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