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字号:
商务部令2021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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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1年7月23日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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