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1年7月23日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