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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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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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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通过天津税务APP补缴当年以前月份的社保费?

可以。打开“天津税务”APP,从底部菜单栏的“首页”进入“自然人业务”或“办税”进入“公共服务-自然人业务”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缴费(当年上月及以前)”功能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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