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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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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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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完成,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后,还未到银行缴费,想要重新选择缴费方式,是否可以在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记录-作废”按钮进行作废操作后,重新申报缴费?

可以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费款缴纳-缴费凭证打印记录”功能中,点击“作废”进行作废,成功后重新选择缴费方式,发起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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