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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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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三、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五、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为住宅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住宅用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1.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2.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3.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4.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七、本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执行;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同时废止。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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