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30
发文字号:
厦医保〔2024〕96号
发文机关: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收藏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70元调整为80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30元调整为450元。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