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6-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蓝山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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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2024-2028年度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蓝山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联合审核并公示,确认蓝山县慈善总会为蓝山县2024-2028年度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蓝山县慈善总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的期限为2024年7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二、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蓝山县慈善总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蓝山县2024-2028年度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关于蓝山县2024-2028年度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蓝山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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