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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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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海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解读

《青海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青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意见》,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作出系统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围绕“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对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创新链条进行整体部署。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牵头起草制定了《青海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市场导向、改革引领、协同开放的原则,提出到2027年,全省研发投入75%源于企业,规上制造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数量达到50%,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0.5%。全省研发人员70%汇聚在企业,企业授权专利占全社会专利数70%,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65%,全省科技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的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围绕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和健全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5个方面,研究提出14条落实举措。


一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主体地位方面,提出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决策能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措施;二是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方面,提出推动高水平研发人才、研发经费、科技金融、数据要素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措施;三是强化企业科研组织主体地位方面,提出完善科研项目组织立项评价机、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等措施;四是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方面,提出建立科技成果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企业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完善成果转化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五是健全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方面,提出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公平竞争、交流合作机制等措施。


四、政策亮点


一是重点突出企业创新的四个“主体地位”,围绕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破解我省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强、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不足、高端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短缺、基础研究能力薄弱、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滞后等短板,着力提升我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着力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四大行动”,围绕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实施全方位支持企业创新、无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两清零”、金融服务企业创新等“四大行动”。破解我省企业研发投入低、科研人员少、创新能力弱等创新要素支撑不足等问题,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高效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是建立健全我省企业创新若干机制,围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激励企业创新的公平竞争、企业家培养选拔、成果转化对接、对外合作交流等机制,破解制约企业创新发展难点、堵点、卡点,全面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动能活力。


五、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按照省委科技委员会部署要求,聚合各方力量,健全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完善要素保障,强化任务落实,持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全省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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