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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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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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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544.社保基数变了,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的缴费工资需要手动调整吗?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规定,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31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社平工资调整后,用人单位不需要重新申报工资,税务系统将根据新的山东省社平工资对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上下限调整,并生成应补缴预处理数据,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确认和费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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