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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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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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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73.企业承租固定资产(房屋、汽车等),发生的租金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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