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票的基本联次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