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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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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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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企业研发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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