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8-09
发文字号:
发改高技〔2012〕2413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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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规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doc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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