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否需允许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