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06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3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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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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