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和《国内投资项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请海关对外公告执行。
附件:
1、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略)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