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7-12-29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7〕68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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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和《国内投资项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请海关对外公告执行。


附件:


1、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略)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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