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14
发文字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4〕3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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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确认上海市2024-2026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市红十字会


2. 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3. 上海市黄浦区红十字会


4. 上海市静安区红十字会


5. 上海市徐汇区红十字会


6. 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会


7. 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8. 上海市虹口区红十字会


9. 上海市杨浦区红十字会


10. 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会


11. 上海市闵行区红十字会


12. 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


13. 上海市金山区红十字会


14. 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


15. 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会


16. 上海市奉贤区红十字会


17. 上海市崇明区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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