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24
发文字号:
穗人社函〔2024〕7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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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政策宣传。为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请各区发动街镇、社区(村)积极广泛开展各类宣传工作,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抓好宣传工作落实,推动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二、做好部门协作。请各区高度重视,人社联合税务、财政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征缴工作,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三、及时沟通反馈。在实施中如遇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市局沟通报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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