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农贸市场批发水果、蔬菜、粮油等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