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7-04
发文字号:
税总函〔2013〕38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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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赋予定州市 辛集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赋予定州市、辛集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的请示》(冀国税发〔2013〕74号)收悉。为支持你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经研究,我局同意赋予定州市、辛集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请你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函调系统和电子传输系统中给上述两市配置审批、系统维护等相关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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