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2
发文字号:
皖医保秘〔2022〕54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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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我省“健康口腔行动”,进一步缓解参保群众口腔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统筹地区要统一执行“牙脱敏治疗”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具体见附件),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调整。本文项目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同时作为我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二、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并指导督促各统筹地区及时更新维护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及政策标识。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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