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暖民心行动方案”,支持我省“健康口腔行动”,进一步缓解参保群众口腔医疗费用负担。今年4月,我局梳理了我省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管理政策,调查了沪苏浙两省一市医保支付情况。经调查,我省目前设立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382个,其中医保支付278个、不予支付104个。经比对,我省医保不予支付、在江浙沪有一省(市)医保可支付的项目有19个。其中,15个项目在我省已有政府指导价,4个项目没有定价。
5月12日,我局组织省立医院、安医一附院、省口腔医院、市口腔医院有关专家对拟纳入我省医保支付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将15个备选项目新增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5月13日,我局将《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省医保局官网公示,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征求了相关厅局和地市医保局的意见。修改完善的《通知》经合法性审查和省医保局专题会审议通过,由省医保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要求各统筹地区统一执行“牙脱敏治疗”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调整。
(二)明确《通知》附件所列15个项目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同时作为我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三)要求省医保局、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并指导督促各统筹地区及时更新维护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及政策标识,确保15个口腔项目及时落地实施。
(四)明确《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李 妮
联系方式:0551-6902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