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10-11
发文字号:
国发〔2015〕57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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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62项)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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