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和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23年5月30日印发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35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