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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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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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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如何确认一般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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