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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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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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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免于办理汇算清缴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的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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