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29
发文字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公告〔2024〕27号
发文机关: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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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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