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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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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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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发现预填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应当如何修改?

系统自动获取同一所属期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处置收益”,预填到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对应行,如与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可对预填数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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