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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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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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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本月有新增员工,在职工参保信息管理中有该人员,申报社保费时没有该人员的应缴信息,如何处理?

需要先申报新增人员的年度缴费工资,再申报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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