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1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
案件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