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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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省医保局在开展政策梳理、数据测算、借鉴周边省份经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国家医保局审核指导等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拟制了我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优化方案,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20日,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药店购药纳入报销等方面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政策“两降一升”,实现门诊保障待遇平移。将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从现行800元降低至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再降低至200元,退休职工报销封顶线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大幅扩大人群受益面。


二是药店诊所等纳入报销范围,更加便民利民。将符合条件的诊所、门诊部及药店购药费用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方便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就近、就便购药,提高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突出重点人群,向退休人员倾斜。落实国家医保局对退休人员倾斜保障的要求,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达到3000元,职工年老时、患病时可获得更好保障。


四是引导分级诊疗,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根据医药机构类别设置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通过政策杠杆引导小病、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待遇保障处


联 系 人:刘 鑫


联系方式:0551-6902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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