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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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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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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的通知

各处、室:


4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布青岛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发〔2023〕3号)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利民作用,支持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用精装修交付的高品质住宅,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的,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其他未做调整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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