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4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布青岛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发〔2023〕3号)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利民作用,支持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用精装修交付的高品质住宅,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的,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其他未做调整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