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6-14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3〕26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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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务工作领导


近年来,市级各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财经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为合肥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也还存在着内控管理薄弱、挤占挪用资金、资金效益较低等问题。市级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防范和遏制财务违法违规问题、推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强化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财务资金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目标责任制,确保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二、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一)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要建立部门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合理确定经费审批权限,对重大开支项目应集体研究决定。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往来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会计账薄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核算。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保证单位财务核算真实完整。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市级各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原则上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人员担任,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会计岗位职责必须明确,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严禁一人保管资金支付所需的全部印章。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依法理财的责任心。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财务政策、法规、制度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会计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应于7月底前提出整改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整改到位。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


(一)严格公用经费管理。市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遵守《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公款出国境等费用。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对外公开,确保中央、省、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规范资金支付管理。市级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资金支付的审核、审批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要按照部门预算的批复、单位基本支出的序时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报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支付申请书”必须明细到具体项目、具体收款人或具体单位,支出经济科目及用途必须真实、合规。对支出用途与预算安排不符的,不予支付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公务消费结算管理。市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个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所有支出,应该使用个人公务卡透支消费结算;公务用车高速通行费应该使用交通公务卡结算,现金交费不得报销;严格控制单位公务卡(电子现金卡)额度,对单位卡电子现金额度实行逐笔分级审批,单位公务卡电子现金使用范围仅限于不具备刷卡条件、无法通过转账方式的支出。单位公务卡保管、密码保管应岗位分设,不得由一人保管。超过单位公务卡额度的,市财政部门拒付。单位公务卡纳入市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管理。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市级各预算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切实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论证、审核、评审和报批工作,及时提出项目资金使用意见。对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应在当年5月底以前提出使用方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资金,应在确认后一个月内提出使用方案,确保尽早发挥效益。加强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提高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服务提供商或最终收款人的比例。严禁用项目经费安排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未安排的支出一律不得支付。


(五)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应列入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达到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严禁通过对采购项目进行拆分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六)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市级各预算单位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应收尽收。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拖延、滞压、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非税收入存入非税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加强非税收入源头控制。要健全非税收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四、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一)完善内部监督。市级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建立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状况、重大投资、资产购置等事项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外部监督。市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形成监督合力。要探索建立单位财务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实现对预算单位财务行为的实时监督。对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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