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修订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现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