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文字号:
穗财建〔2024〕23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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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住建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部门: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建〔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2日


请下载: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pdf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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