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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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4月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7〕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7号)的要求,我市对2022年施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年度定期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22〕33号)确认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32件、2022年发布的3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以前发布但未纳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二是规范清理程序。坚持“谁实施谁负责”原则,按照实施主体分门别类,分别发送各实施部门,要求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就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明确具体的保留、修改、延长或者废止清理建议。三是严格审查把关。在部门初步清理建议的基础上,市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按照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标准逐件审查研究,提出文件清理的初审意见。四是统一清理意见。针对初审意见与部门初步清理建议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反馈至实施部门,就清理中存在的有效期衔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等后续问题处理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文件设置的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主要内容已被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等原因而废止、失效47件;《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235号)等439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延长有效期的84件)继续实施并予以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


凡未纳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实施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清理贯穿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全过程,坚持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建立实时清理、动态调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不让任何一个条款成为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打造的绊脚石。


政策咨询:


单位:合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处


咨询电话:0551-656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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