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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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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合肥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年8月15日,《合肥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合政〔2023〕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9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现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亟需修订完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定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管理办法》全面承接国家、省文件主要精神,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并注重总结固化我市多年来的有效做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政策初稿。市发改委于2023年3月份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省文件基础上,充分借鉴先发城市有益做法,并总结我市有效做法,于4月初完成《管理办法》初稿。


(二)政策审议完善。《管理办法》5月份广泛征求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国有平台公司及民营企业意见,共收集意见37条,采纳33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2条。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6月上旬,市发改委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管理办法》。根据程序安排,《管理办法》通过了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四)《实施方案》印发。7月上旬,《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于8月1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动我市政府投资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51条。


(一)明确总体要求。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界定政府投资的基本内涵、主要投向和基本原则,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支持国有平台公司、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明确政府投资安排的4种方式,即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市发改委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市大建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局等共同做好政府投资管理工作。


(二)规范政府投资决策。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分别解决项目“要不要干”、“能不能干”、“怎么干、花多少钱”,并规定审查重点及审批文件有效期;明确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具体情形,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可以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


(三)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主要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的层级、主体和报批程序;明确年度计划应包括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新开工项目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或者概算已经核定。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市政府统一印发实施。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动态管理,储备库应当随政府投资计划同步下达。


(四)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开工,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实施建设,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明确投资概算刚性约束和概算调整程序;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后评价等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管理办法》在总则、项目决策及审批、计划编制、建设管理等环节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规划引领、功能为先,突出绿色低碳和综合利用,强化资源节约集约,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要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林园等项目审批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投资政策、建设规范和负面清单相关要求,严控建设标准,加强过程管理。


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管理办法》规定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建、扩建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明确了简化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七、监督保障


1.明确监管主体和方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压实项目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明确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格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规定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咨询、会计、造价、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代建单位等参建单位提出管理要求。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进一步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并按《管理办法》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政策咨询


体现政策咨询部门(科室):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联系人:裴阳阳


联系方式:6353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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