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合政〔2023〕1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合肥市是全国省会城市中首批立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城市。2013年7月,市人大颁布了《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市人大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于2019年5月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条例》颁布实施后六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014年,市政府首次出台《实施细则》,此后进行了3次修订。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修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条例》中“专项资金、纾困救助基金、各类奖励、优惠、补贴”等内容,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2023年5月,市经信局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市经信局充分发挥市民营办统筹协调作用,征集了市发改委等19个单位落实《条例》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实施细则》修订稿初稿。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以及网站微信等方式,征求了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商协会、民营企业代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函请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担保等条款进行了指导。在此基础上,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2023年10月26日,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7条,重点在支持创新发展、强化要素保障、鼓励扩大规模、加强融资支持、促进公平准入和优化为企服务等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支持创新发展。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精准推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项目等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按照规定给予高校院所或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13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动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二)强化要素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民营经济投资主体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基地,并给予政策支持。明确民营经济组织房产和土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按相应比例享受市级相关财政政策。对符合要求的普通工业用地,可按规定提高地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占比。对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补贴,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培养各类人才,符合要求的可申报我市人才政策并享受稳岗安居、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
(三)鼓励扩大规模。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分档给予企业资金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符合要求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规模的给予资金支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扩面,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融资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申请“政信贷”产品并提高贷款额度。扩大企业质押融资、抵押贷款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贷款产品。发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和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金融机构给予最高80%风险补偿、担保机构给予1%的保费补贴,对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贷款的给予利息补贴。对企业完成股改、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奖励,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对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完成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五)促进公平准入。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在草拟或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时,应当征求民营经济组织意见,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排查和纠正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立的不合理限制条款。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
(六)优化为企服务。通过商会调解委员会、“12345”营商环境监督热线等多种途径,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助企纾困解难。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机构专业化能力水平。加快创新法务区建设,发展高端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核心产业,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高端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用网站的服务功能,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五、创新举措
本次修订系统集成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政策,针对《条例》中明确由政府部门牵头落实的“专项资金、纾困救助基金、各类奖励、优惠、补贴”等内容,新增了研发费用补贴、科技成果转化、亩均效益评价、专精特新企业奖补等各类惠企政策。同时围绕强化融资金融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行政策“免申即享”、规范涉企收费、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效,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经信局将充分发挥市民营办统筹协调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站以及微信等方式,强化《实施细则》宣传解读,持续完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深化资金、土地、人才等各方面要素保障,大力推进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推进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关:合肥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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