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8
发文字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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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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