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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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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没有签订过三方协议,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签订?

方法一: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模块,或通过页面右上角“关键词”栏输入“三方协议签订”选择后即可跳转到相应界面,点击【新增】进行操作。


方法二: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选择对应的银行账户,点击【签协议】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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