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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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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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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打开新电子税局登录界面,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选择【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特定主体类型选择“跨区域报验户”,依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进行登录。


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或通过页面右上角“关键词”栏输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选择后即可跳转到相应界面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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