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3-25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5〕67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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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件:

1.《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2.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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