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为正确引导中央企业投资方向,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02),我委在确认并公布112家中央企业主业的基础上,又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25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业已公布的主业,加强战略管理,发挥科研、设计类企业的行业综合优势,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任务,推动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25家中央企业主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ΟΟ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25家中央企业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