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7-18
发文字号:
国资发规划〔2006〕126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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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25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正确引导中央企业投资方向,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02),我委在确认并公布112家中央企业主业的基础上,又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25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业已公布的主业,加强战略管理,发挥科研、设计类企业的行业综合优势,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任务,推动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25家中央企业主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ΟΟ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25家中央企业主业

关于公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25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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